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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拟修改
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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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讯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修改稿》一旦通过,只要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在可享受免交书本费政策待遇的同时,还能得到政府拨付的寄宿生活费等补助。

残疾学生或免费入学

经修改,《修改稿》增加一项,内容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是免收的。书本费的免除加上生活费的补助,这就意味《修改稿》一经通过,我省高中以下所有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将实现上学“零花费”。

残疾人创业可享优惠

总有一些残疾人,他们不向命运低头,身残志坚的他们选择自主创业,甚至帮助其他残疾的兄弟姐妹们顺利就业。为了扶持他们,《修改稿》新加了一条: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创业扶持补贴、小额信贷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此外,《修改稿》还特别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问题新增一款: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生产劳动,并给予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信贷等方面的帮助。

妥善安置流浪残疾人

闹市区里,市民们时常可见一些身体有各种各样残疾的人跪地行乞。人们不禁发问,这些流浪残疾人该何去何从?《修改稿》新增了一条,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须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置。

来源自: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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